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02年度

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實施計畫

一、依據:

    ()、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。

    ()考試院第十屆施政綱領。

    ()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11227日修正「公務人員專書

          閱讀推廣活動計畫」。

二、目的:

 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,引導公務人員主動學習並倡導閱讀風氣,以

 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。

 

三、實施對象:

    ()、本縣各機關學校組織編制內依法任用、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。

    ()、本縣各機關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、聘用、僱用人員。

    ()、本縣各機關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(含技工、工

          友、臨時人員)

四、實施方式:

    ()、配合國家文官學院所指定「每月一書」書目,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

          作徵文競賽活動。

    ()、各機關(單位)學校得辦理導讀會、讀書會、與作者有約、領讀人培訓、其它推廣及專書閱讀觀摩活動,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(單位)學校自行規劃:

1.圖書導讀會及與作者有約:自行邀請圖書之作者、學者專家辦理導讀會演講。

2.辦理讀書會:討論書目及內容不限,惟每場次參加人數至少5()以上、辦理時間至少需30分鐘。

3.領讀人培訓:透過讀書會領讀方法介紹及實際分組示範演練,培養領讀人才。

()、各機關學校辦理相關活動,請於活動結束後,隨即將相關活動照片、簽呈或公文影本、讀書會心得分享紀錄、簽到單等函報本府(人事處),俾憑本府彙整並列入「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團體評分表」,以爭取本縣佳績,並列入各機關學校年度績效考核之參據。

    ()、凡參與上述活動者,各機關(單位)學校得依實際參與時間核給終身學習時數及公假登記。

五、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徵文活動內容:

    ()、本年度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指定用書為國家文官學院102年度公務人員專閱讀推廣活動「每月一書」書目(12本,詳如附件1)

()、薦送程序:寫作人依國家文官學院指定「每月一書」書目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,於816日前至本府指定之線上系統完成投稿,再由本府組成初審委員會,擇優薦送作品(以三篇為原則,最多十篇)至國家文官學院參賽。

()、字數限制:每篇字數最少五千字,最多一萬五千字。

    ()、格式體例:經本府初審委員會擇優評選出之作品,由本府逕將該作品調整列印符合國家文官學院制定之格式體例(格式為中文、橫式、標楷體、14號字、1.5倍行高、段落間距前後段各為一列;封面內頁浮貼「作品資料表」)寄送國家文官學院參賽。

    ()、評分基準:本府初審委員會評分基準包括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、旨意詮釋占百分之三十、修辭占百分之十五、結構佔百分之十五。

   (六)、參加本活動之寫作人若非本計畫之實施對象,或參賽作品非本活動

       指定書目,不予受理。

六、獎勵辦法:

    ()、獲國家文官學院評選得獎者,除由該學院頒發獎座及獎金外,再由服務機關學校予以敘獎如下:

          1.金椽獎:記功二次

          2.銀椽獎:記功一次

          3.銅椽獎:記功一次

          4.佳作獎:嘉獎兩次

    ()個人獎:凡於線上系統參加投稿(限本計畫之實施對象者)並符合字數規定,由服務機關學校予以嘉獎一次。

    ()團體獎:本縣各機關學校凡繳交符合規定之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作品篇數,一級機關繳交篇數達5篇以上,其他機關學校(含本府各處)繳交篇數達2篇以上者,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由服務機關學校予以嘉獎一次。

    ()本縣26鄉鎮人事同心圓依「彰化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102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作品團體組最低篇數配置表」篇數推動(詳如附件2),由本府人事處視實際推動績效簽報敘獎。

    ()、各機關學校辦理相關活動表現優異者,得依實際情形簽報敘獎。

七、經費:

    各機關(單位)學校辦理相關推廣活動,由各機關(單位)學校業務費支應。

八、所送作品不得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,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,由撰寫人自行負責。

九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之。